为更好地开展基于风险的临床试验科学监管,根据国家局安排,我中心组织起草了《药物临床试验期间方案变更技术指导原则》及起草说明(见附件1、2),现予以公示,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。
公示期限:2022年3月11日~2022年3月30日。
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,并通过邮件反馈至:peixj@cde.org.cn; cuic@cde.org.cn
联系人:裴小静,崔灿
联系电话:010-85243310, 85243445
附件:《药物临床试验期间方案变更技术指导原则》
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
2022年03月11日
附件1: | 《药物临床试验期间方案变更技术指导原则》.pdf |